拍賣抵押物
日期
2025-02-20
案號
CHDV-114-司拍-8-20250220-1
字號
司拍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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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8號 聲 請 人 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溫永春 上列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因與相對人胡裕碩等二 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本件債權已屆清償期之依據,並提出債務人未依約履行 清償之相關匯款紀錄或其他釋明文件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