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04
案號
CHDV-114-司票-360-20250304-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360號 聲 請 人 雲慧嵐 上列聲請人雲慧嵐因與相對人賴華增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雲 慧嵐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75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 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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