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27
案號
CHDV-114-司票-486-20250327-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486號 聲 請 人 許世豪 上列聲請人許世豪因與相對人宋銘峻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許 世豪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表明本件票號WG0000000號本票之請求金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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