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日期

2025-03-12

案號

CHDV-114-司聲-110-20250312-1

字號

司聲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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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110號 聲 請 人 即 清算人 葉東盛 上列聲請人因旌旗化工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七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一四年九 月十六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   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   第113條準用同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旌旗化工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公 司資產尚有財產及債務未能完全釐清,剩餘財產無法分配,致無法於期限內完結清算,爰聲請本院准予展期等語。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經調閱本院112年度司司字第27   號、113年度司聲字第409號卷宗審查無誤。揆諸首揭規定, 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郭浩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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