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日期

2025-03-07

案號

CHDV-114-司聲-92-20250307-1

字號

司聲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92號 聲 請 人 即 清算人 余李盆 上列聲請人因緣錦湖企業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一四年九月 九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   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   第113條準用同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緣錦湖企業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 尚有不動產等財產尚未處分完畢,致無法於期限內完結清算,爰聲請本院准予展期等語。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經調閱本院113年度司司字第73   號卷宗審查無誤。揆諸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 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郭浩銓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