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章程變更

日期

2025-01-23

案號

CHDV-114-法-1-20250123-1

字號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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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法字第1號 聲 請 人 郭鐘添 代 理 人 黃瀞儀 上列聲請人變更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希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 會捐助章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 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又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變更其組織,民法第62條、第63條定有明文。又民法第62條所謂財團之組織不完全,例如財團內部之董事會或監察人之組織不完全者是;所謂重要之管理方法,例如董監事之任免方式、董事會執行事務之決議方法及財團財產之管理方法等是。再財團法人經設立登記後,如其捐助章程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或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而必須變更章程者,應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或變更其組織,不得自行變更,至非屬上開事項之章程變更,如財團名稱、設立宗旨、業務範圍、目的事業等,則祗需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即可聲請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無庸向法院聲請准許(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320號裁定意旨)。 二、聲請意旨略以:其為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希望社會福利慈善 事業基金會(下稱希望基金會),希望基金會於民國93年5月13日報請彰化縣政府核准設立,並經本院發給法人登記證書;嗣因業務需要,希望基金會經其董事會於第7屆第6次決議修訂如附表所示修正條文,爰依民法第62條規定,請求准予變更等語。 三、經查:希望基金會於113年11月22日召開第7屆第6次董事會 議,並於會議中修正如附表所示規定,有聲請人提出之希望基金會會議紀錄、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捐助章程等件可參。惟自附件所示修正條文內容觀之,係關於業務範圍、目的事業所為變更,與財團法人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之情形無涉,核與民法第62條規定不符,是聲請人上開聲請,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玉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康綠株 附表(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希望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捐助章 程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原條文 第二章 目的事業 第五條本會目的事業如下: 推廣社會福利教育事項。 附設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服務內容  如下:  2.1發展遲緩兒童照顧。  2.2身心障礙者服務。  2.3長期照顧服務。 2.4輔具資源相關服務。 關於兒童福利相關事項。  3.1發展遲緩兒童教育或早期療育    相關服務。  3.2身心障礙兒童教育或療育相關    服務。 關於青少年福利相關事項。 關於婦女福利相關事項。 關於老人福利相關事項。 關於身心障礙者福利相關事項。 關於各項急難救助相關事項。 關於低收、中低收入戶補助事項。 關於獎助學金事項。 關於志願服務相關事項。 出版社會福利相關書籍與媒體。 其他相關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事項。 承辦主管機關委託之社會福利相關  事項。 本會以辦理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為目的,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僅及於彰化縣。 第二章 目的事業 第五條本會目的事業如下: 推廣社會福利教育事項。 附設社會福利服務機構,服務內容  如下:  2.1發展遲緩兒童照顧。  2.2身心障礙者服務。  2.3長期照顧服務。 關於兒童福利相關事項。  3.1發展遲緩兒童教育或療育相關    服務。  3.2身心障礙兒童教育或療育相關    服務。 關於青少年福利相關事項。 關於婦女福利相關事項。 關於老人福利相關事項。 關於身心障礙者福利相關事項。 關於各項急難救助相關事項。 關於低收入戶補助事項。 關於獎助學金事項。 關於志願服務相關事項。 出版社會福利相關書籍與媒體。 其他相關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事項。 承辦主管機關委託之社會福利相關事項。 本會以辦理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為目的,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僅及於彰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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