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

日期

2025-02-10

案號

CHDV-114-訴聲-1-20250210-1

字號

訴聲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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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相 對 人 莊軒豪 莊XX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並未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經本院於民國11 4年1月3日以113年補字第1004號裁定命聲請人(原告)應於12日內補繳。該項裁定已於民國114年1月8日(本院114年訴字第188號之本訴卷內)送達聲請人(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 二、聲請人逾期迄未補繳,其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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