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
日期
2025-02-10
案號
CHDV-114-訴聲-1-20250210-1
字號
訴聲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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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相 對 人 莊軒豪 莊XX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並未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經本院於民國11 4年1月3日以113年補字第1004號裁定命聲請人(原告)應於12日內補繳。該項裁定已於民國114年1月8日(本院114年訴字第188號之本訴卷內)送達聲請人(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 二、聲請人逾期迄未補繳,其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