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日期

2025-02-27

案號

CHDV-114-除-20-20250227-1

字號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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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0號 聲 請 人 簡金墩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庭法 官 洪堯讚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20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0 1 160 002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0 1 255 003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0 1 311 004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0 1 117 005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0000-0 1 164 006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7-SX-00000000-0 1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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