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協議

日期

2025-02-08

案號

CHEV-113-彰司調-325-20250208-2

字號

彰司調

法院

彰化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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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司調字第325號 異 議 人 黃柏凱 上列異議人聲請調解事件,異議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13日本院 司法事務官所為裁定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 第4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異議人繳納。茲 限異議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異議,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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