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09

案號

CHEV-113-彰小-690-20250109-1

字號

彰小

法院

彰化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小字第690號 原 告 陳芊宇 被 告 許哲維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緝字第3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由本院刑 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113年度附民緝字第15號),本院於民 國114年1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萬5,000元,及自民國112年10月25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許嘉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僅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提起上訴,並應於判 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 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火典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