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5
案號
CHEV-113-彰小-714-20241125-1
字號
彰小
法院
彰化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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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小字第714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鄭如妙 歐權德 被 告 DUONG MINH NGOC(中文姓名:楊明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12月17日上午10時4分整在本 院彰化簡易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 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於民國113年11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因未合法通知 被告,爰再開辯論,並指定如主文所示時、地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范嘉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趙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