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日期

2024-11-20

案號

CHEV-113-彰簡聲-22-20241120-1

字號

彰簡聲

法院

彰化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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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簡聲字第22號 聲 請 人 洪全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慶鴻間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聲請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款規定,本 件應徵收之聲請費用為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佩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 繳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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