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日期

2024-11-25

案號

CHEV-113-彰簡-274-20241125-1

字號

彰簡

法院

彰化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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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簡字第274號 原 告 政祥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裕林 訴訟代理人 張毓珊律師 江彥儀律師 被 告 文鼎先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雅羚 訴訟代理人 洪家駿律師 複代理人 謝孟高律師 蕭凡森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玉珍律師 複代理人 黃俊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原定於民國113年11月2 5日下午5時許在第23法庭宣判。茲因該事件案情繁雜,且先前宣 判者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變更為於113年12月13 日下午5時許在第23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許嘉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火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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