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調解之訴等

日期

2024-11-14

案號

CHEV-113-彰簡-447-20241114-3

字號

彰簡

法院

彰化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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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簡字第447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關鴻麟 法定代理人 關寅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依靚間請求撤銷調解之訴等事件,上訴 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 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彰化縣○○市○○○道0段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佩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彰化縣○○市○○ ○道0段0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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