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4-11-04
案號
CHEV-113-彰簡-559-20241104-2
字號
彰簡
法院
彰化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簡字第559號 上 訴 人 吳若谷 黃婉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 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 ,提起上訴。而本件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28萬7,768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77條之13之規定,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4,635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許嘉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陳火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