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2-18

案號

CHEV-113-彰簡-84-20241218-1

字號

彰簡

法院

彰化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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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簡字第84號 原 告 高雅屏 訴訟代理人 蘇仙宜律師 金湘惟律師 李育任律師 被 告 梁世雄 新統聯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竣笙 訴訟代理人 張晉銘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有勘驗行車紀錄器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 百一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十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佩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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