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2-18
案號
CHEV-113-彰簡-84-20241218-1
字號
彰簡
法院
彰化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簡字第84號 原 告 高雅屏 訴訟代理人 蘇仙宜律師 金湘惟律師 李育任律師 被 告 梁世雄 新統聯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竣笙 訴訟代理人 張晉銘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有勘驗行車紀錄器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 百一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十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佩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