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1-29
案號
CHEV-113-彰補-1079-20241129-1
字號
彰補
法院
彰化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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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113年度彰補字第1079號 原 告 莊巧筠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芷騫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起訴未繳納 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5,000 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10元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佩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林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