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價金
日期
2024-10-01
案號
CLEV-113-壢簡-866-20241001-1
字號
壢簡
法院
中壢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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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 解 筆 錄 113年度壢簡字第866號 原 告 倪慧倚 被 告 龍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順凱 訴訟代理人 王仕為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文瑞律師 訴訟代理人 彭立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壢簡字第866號減少價金事件,於中華民國 113年10月 1日上午 9時30分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和 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張博鈞 法院書記官 黃建霖 通 譯 葉常青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倪慧倚被 告 龍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楊文瑞律師 和解成立內容: 一、兩造就113 年度壢簡字第866 號請求減少價金案件願成立和 解,條件如下: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萬元,給付方法:民國113 年10月31日前給付2 萬元。匯款至原告指定帳戶,帳戶由原告自行提供。 二、兩造不得將和解內容告知同住家人以外之人。 三、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和解筆錄經當庭交閱朗讀均認無訛後始簽名 原 告 倪慧倚 被 告 訴訟代理人 楊文瑞律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張博鈞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建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