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

日期

2025-01-24

案號

CPEM-112-竹北簡-468-20250124-1

字號

竹北簡

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竹北簡字第468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梁家源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年度 偵字第580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梁家源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部分,除於證據欄部分應補充「新竹縣   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山崎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1 份、   受(處)理案件證明單1 份、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1 份及   自用小客車照片2 幀」外,餘均引用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   處刑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梁家源所為,係犯刑法第354 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   爰審酌被告之素行、案發時未思控制情緒,恣意毀損告訴人   黃仲銘所有自用小客車副駕駛座車門板金,不尊重他人之財   產法益,是其所為實不足取、被告之犯罪動機、手段、情節   、目的、所生損害情形、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惟未與告訴人   黃仲銘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害,復衡酌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   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如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   刑法第354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 本案經檢察官謝宜修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書記官 翁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3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金。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5807號   被   告 梁家源 男 4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新竹縣○○鄉○○村○○路00巷00             ○0號南室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壞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梁家源於民國112年1月24日下午3時14分許,見黃仲銘駕駛 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本案自小客車)於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三民路橋下停等紅燈,竟基於毀損之犯意,以腳踹黃仲銘所有之本案自小客車右側副駕駛座車門,導致車門板金凹陷,足生損害於黃仲銘。嗣經員警據報到場處理,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黃仲銘訴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梁家源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並經告訴人黃仲銘於警詢時指訴無訛,復有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之員警職務報告1紙、告訴人提供之行車紀錄器影像截圖照片2張及桃苗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新竹板噴廠之維修估價單1份在卷可參,被告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梁家源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                檢 察 官 謝 宜 修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書 記 官 張 雅 禎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111.02.18)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 下罰金。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 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 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