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0
案號
CPEM-113-竹北交簡附民-5-20241220-1
字號
竹北交簡附民
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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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竹北交簡附民字第5號 原 告 徐坤美 住○○市○○區○○路00巷00弄0○0號0 樓 被 告 鄭良秀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竹北交簡字第135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怡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蘇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