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14
案號
CPEM-113-竹北簡附民-18-20241014-1
字號
竹北簡附民
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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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竹北簡附民字第18號 原 告 曾資荁 被 告 曾華健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竹北簡字第363號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江永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