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1-19
案號
CPEV-113-竹北小調-1443-20241119-1
字號
竹北小調
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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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事件審理單 113年度竹北小調字第1443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行通知及應 辦事項如下: 一、引用例稿一,副本送原告。 二、命被告於民國■日期轉換■前提出答辯狀。 三、茲為整理及確認兩造間爭執及不爭執之事項,本件提出之答 辯狀,應記載下列事項:1、2、3、如有爭執且拒絕給付時,請說明理由及依據。4、是否同意由調解委員進行調解。5、其他台端認為有需要提出之主張及陳述。 法 官 楊子龍 ■日期轉換■■時間轉換■ 發交 書記官 洪郁筑 ■日期轉換■■時間轉換■ 辦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