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2-30

案號

CPEV-113-竹北小調-1452-20241230-1

字號

竹北小調

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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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竹北小調字第1452號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相 對 人 曾啓洲 上列上訴人與__因__年__字第__號__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金額轉換■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金額轉換■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__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子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郁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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