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

日期

2024-12-09

案號

CPEV-113-竹北小-607-20241209-1

字號

竹北小

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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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竹北小字第607號 原 告 游金泉即永豐企業社 被 告 泰力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子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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