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5-01-23

案號

CPEV-113-竹北小-656-20250123-1

字號

竹北小

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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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3年度竹北小字第656號 原 告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法定代理人 石崇良 訴訟代理人 何志遠 被 告 邱永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3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9,870元,及自民國113年11月29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685%計算之利息,加計之利息總金額最 高以新臺幣3,993元為限。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潘韋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且須於判決 送達後二十日內以上訴狀記載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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