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4-10-04
案號
CPEV-113-竹北簡調-491-20241004-1
字號
竹北簡調
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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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3年度竹北簡調字第491號 聲 請 人 陳佩萱相 對 人 吳琮祺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竹北簡調字第491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 中華民國000 年00月0 日下午4 時整在本院民事調解室4 調解成 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楊子龍書 記 官 洪郁筑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陳佩萱 相對人 吳琮祺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150000元(不含強制汽 車責任險保險金),分期給付方式如下:㈡自113 年11月1日起至清償完畢為止,按月於每月10日前各給付5000元至聲請人指定帳戶。(中國信託銀行新竹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佩萱)㈢如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向關係人朗讀並無異議。 聲請人 陳佩萱 相對人 吳琮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書記官 洪郁筑 法 官 楊子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洪郁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