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解

日期

2024-12-30

案號

CPEV-113-竹東小調-193-20241230-1

字號

竹東小調

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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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竹東小調字第193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法定代理人 陳彥良 訴訟代理人 王永安 相 對 人 劉柏奕 上列聲請人聲請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 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相對人現在新竹監獄執行中,並表示無意願到庭調解 ,有相對人出庭意願調查表在卷可稽。據此,本件聲請人調解之聲請,依相對人之狀況,顯可認為不能調解,爰逕以裁定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楊祐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范欣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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