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3-11

案號

CPEV-114-竹北小-118-20250311-1

字號

竹北小

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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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竹北小字第118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黃永仁 被 告 LUONG THI NGOC NHI(梁氏玉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17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0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凃庭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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