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2-26

案號

CPEV-114-竹北小-30-20250226-1

字號

竹北小

法院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4年度竹北小字第30號 原 告 王脩為 被 告 陳致中 訴訟代理人 李坤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 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伍仟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 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加給按年息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萬伍仟元為原告預 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3年8月7日9時25分許,駕駛車牌號 碼000-0000號車輛行經新竹縣竹北市高鐵五路與六家五路2段,不慎碰撞告原告所有之EAD-3772號車輛(下稱系爭車輛),為此請求車價減損新臺幣(下同)3萬元與鑑定費用5,000元,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3萬5,000元及自113年8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車價減損屬將來不確定之損害,與損害賠償以實 際受有損害之原則不符,原告車損已經國泰產物保險公司支付,故原告損害完全獲得填補,不得再請求車價減損等語資為抗辯,爰答辯聲明求為駁回原告之訴,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並非原有狀態,而係損害事故發生前之應有狀態,應將事故發生後之變動狀況悉數考慮在內。故於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請求修補或賠償修復費用,以填補技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物理性原狀外,就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交易價值,亦得請求賠償,以填補交易性貶值之損失而回復物之價值性原狀,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88號、106年度台上字第2099號判決意旨參見。查: (一)系爭車輛於本件事故發生後,減損之市場價值為3萬元, 有原告提出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鑑定報告(下稱系爭鑑定報告)1件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27~41頁),審酌系爭鑑定報告係具有鑑定車輛價值專業能力之機關,其所為之鑑定結果,除有明顯之錯誤或瑕疵之情形外,應具有一定之公信力,堪以採信,被告以前開情詞爭執,依上開說明,難認可採。 (二)系爭鑑定報告作成費用5,000元,由原告預付(見本院卷 第23頁收據),基於鑑定費用支出本非無償,為一般公眾週知之事實,再依吾人之智識經驗判斷,主張車價減損之被害人,通常均須透過具有公信力之機構判斷車輛價值之減損範圍,以供其訴訟上舉證之用,倘認此部分支出純屬訴訟成本而不得向對造主張,無非要求原告於訴訟前不得先自行將車輛送請價值減損鑑定,而須一律透過法院囑託鑑定之方式發現真實,並將該等費用列為訴訟費用之一環,進而由當事人依勝敗比例負擔,如此解釋反不利於主張權利人訴訟開始前先就既存證據資料評估其等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後,有效利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妥善處理,避免訟累之程序權利,故依本件個案具體情狀,原告送鑑定之支出應認為其伸張權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且與本件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本院認無不當之處。 四、綜上,原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萬5,000元為有理由,至於遲延給付利息部分,僅得以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3年12月28日起算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計算(依據: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規定)。 五、本件判決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所提出之攻擊防禦方法暨 訴訟資料,經核與判決基礎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駁,附此敘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僅駁 回113年8月7日起至113年12月28日前1日此期間之利息請求,而此部分本未徵收裁判費,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78條、第91條第3項、第436條之19第1項、第436條之20、第392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且須於 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記載上訴理由,同時一併 繳納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2,250元,暨添具繕本1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徐佩鈴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