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分期買賣價金

日期

2025-01-15

案號

CSEV-113-旗小調-161-20250115-1

字號

旗小調

法院

旗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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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調  解  筆  錄                             113年度旗小調字第161號 聲 請 人 東元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佳琳 代 理 人 蔡漢柏 相 對 人 黃奕豪 指定送達:高雄市內門區小烏山35之10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旗小調字第161號請求給付分期買賣價金事 件於中華民國114 年1 月14日下午2 時50分在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旗山簡易庭民事第一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陳秋燕 通 譯 程珮涵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東元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 蔡漢柏 相對人 黃奕豪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萬伍仟元。給付方法 :相對人當庭交付貳萬元,由聲請人之代理人收訖無訛。其餘壹萬伍仟元自民國114 年2 月15日起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分5 期,以每月為1 期,並於每月15日前,各給付聲請人參仟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簽收:蔡漢柏)。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蔡漢柏 相對人 黃奕豪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 書記官 陳秋燕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 記 官 陳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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