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異議之訴
日期
2025-01-13
案號
CSEV-114-旗補-12-20250113-1
字號
旗補
法院
旗山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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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旗補字第12號 聲 請 人 林玥彤 相 對 人 陳科夆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調解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提起調解聲請 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價額核定為新台幣5,092,466元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之規定,應徵聲請費新台幣3,00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旗山簡易庭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陳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