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6

案號

CTDM-113-交附民-23-20241226-1

字號

交附民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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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3號 原 告 袁文軒 被 告 梁志成 上列被告因犯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16號),嗣 本院裁定改簡易判決處刑(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2541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新益 法 官 張立亭 法 官 陳俞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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