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7
案號
CTDM-113-侵附民-19-20241227-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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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19號 原 告 AV000-A113245(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被 告 甲○○ ○○○ 居高雄市○○區○○路○○○巷00號(內政部移民署永安收容所)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侵訴字第35號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瑋珍 法 官 林昱志 法 官 洪欣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晏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