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2

案號

CTDM-113-侵附民-25-20250122-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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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AV000-H111276(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侵訴字第14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瑋珍 法 官 陳凱翔 法 官 洪欣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晏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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