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秘密等
日期
2024-10-08
案號
CTDM-113-審易-1130-20241008-1
字號
審易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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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易字第1130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志宗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 第112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林志宗因妨害秘密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因被告自白認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志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陳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