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2-20

案號

CTDM-113-審金訴-239-20250220-1

字號

審金訴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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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239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啟豪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871 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潘啟豪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黃逸寧                    法 官 張瑾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賴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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