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2-20
案號
CTDM-113-審金訴-239-20250220-1
字號
審金訴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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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239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啟豪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871 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潘啟豪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 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黃逸寧 法 官 張瑾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賴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