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3

案號

CTDM-113-審附民-563-20241213-1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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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563號 原 告 廖仲生 被 告 徐奕瑄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黃逸寧 法 官 張瑾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賴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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