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9

案號

CTDM-113-審附民-652-20241129-1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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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652號 原 告 黃國金 被 告 林宗禧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易字第611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黃國金對本院113年度審易字第611號,被告林宗禧妨 害名譽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事件,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君杰                  法 官 陳 箐                  法 官 黃逸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潘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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