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2

案號

CTDM-113-審附民-905-20241122-1

字號

審附民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905號 原 告 周世鑫 訴訟代理人 吳晉賢律師 被 告 吳耀農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案號:113年度審易字第575號,嗣改分為113年度簡 字第1923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姚怡菁 法 官 黃志皓 法 官 黄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宜軒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