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1
案號
CTDM-113-簡附民-459-20241021-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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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59號 原 告 林家卉 送達代收人 萬麗真 被 告 高啓育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600號),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刑事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黃逸寧 法 官 陳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周素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