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日期
2024-12-31
案號
CTDM-113-聲-1173-20241231-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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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173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錫慶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1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錫慶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 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參月,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錫慶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㈠有期徒刑部分,應依刑法第50條、53條及第51條第5款、㈡併科罰金部分,應依刑法第50條、53條及第51條第7款,分別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又依刑法第53條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者,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判處如附表所示 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係於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前為之,且本院為附表編號34所示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等情,有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如附表編號2、34所示之罪屬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33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及其餘編號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本不得併合處罰,惟本件係聲請人依受刑人請求定執行刑而提出聲請,有民國113年9月27日受刑人聲請書附卷可考,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3至4所示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7月;編號5至23所示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號24至32所示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此有前引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是前開判決所定之執行刑雖當然失效,然本院就附表所示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判決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及刑法第51條第5、7款之限制,先予敘明。 四、爰審酌適用法規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內部性界限,以各罪宣 告之刑為基礎,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各罪之罪質容有不同,復審酌其各次犯罪時間、犯行手法,以及刑罰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數罪併罰定執行刑規定所採取之限制加重原則,兼衡本院函詢受刑人就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表示意見,受刑人表示:希望從輕量刑等語,有本院函在卷可查,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1條第7款之規定,就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部分分別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並就罰金部分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34所示原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附表編號33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及其餘編號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自無再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必要。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婉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麗燕 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8月 110年4月13日 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74號 110年12月30日 同左 111年3月18日 2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間5月前某日至110年5月14日 本院111年度簡字第176號 111年1月26日 同左 111年3月25日 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5年5月 110年4月13日 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66號、111年度訴字第6號 111年3月17日 同左 111年4月20日 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10月 110年10月2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0月 110年2月13日 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54號、111年度訴字第293號 111年8月5日 同左 111年10月19日 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6月 110年3月11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6月 110年3月12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6月 110年2月26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2月2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3月1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3月1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2月17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3月8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3月9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3月 110年3月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5月 110年3月13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3月12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3月10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1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4月 110年3月1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8月 110年2月23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年8月 110年2月23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10月 110年3月10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8月 110年3月15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8月 110年4月26日 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40號 111年10月20日 同左 111年12月13日 2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8月 110年4月28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8月 110年5月6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7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8月 110年5月10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8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0月 109年10月9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29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年10月 110年2月10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0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4月 110年2月13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2月 110年4月2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2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4年2月 110年5月14日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33 洗錢防制法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5月18日至同年5月19日 本院112年度金簡上字第17號 112年5月19日 同左 112年5月19日 3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110年10月22日採尿前回溯72小時內 本院112年度簡字第2137號 112年10月24日 同左 112年11月29日 備註 編號3、4曾經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6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7月。 編號5至23曾經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54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號24至32曾經本院本院110年度訴字第340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