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7

案號

CTDM-113-附民-225-2025022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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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25號 原 告 NGUYEN VAN THANH(中文姓名:阮文青) TO THI TUYET(中文姓名:蘇氏雪)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小舫律師 被 告 KIM VAN DAT(中文姓名:金文達) 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黃逸寧 法 官 張瑾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賴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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