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7
案號
CTDM-113-附民-310-2025022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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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10號 原 告 LE VAN MINH(中文姓名:黎文明) LUU THI HOI(中文姓名:劉氏海) NGUYEN LE BAO TRAN(中文姓名:阮黎寶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小舫律師 被 告 NGUYEN PHONG THAO(中文姓名:阮風草) 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 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黃逸寧 法 官 張瑾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賴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