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9

案號

CTDM-113-附民-428-2024102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28號 原 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余亭餘 被 告 邱彥涵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易字第339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洪柏鑫 法 官 蔡旻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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