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9
案號
CTDM-113-附民-91-2024111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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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1號 原 告 余耕秋 被 告 陳茗耀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又刑事部分業經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1號判決有罪在案。 惟因本件民事請求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另原告請求同案被告余丞修、方廷恩損害賠 償部分,因該等被告將予通緝尚未審結,嗣審結後再行依法處理 ,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薏伩 法 官 呂典樺 法 官 方佳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品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