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日期
2025-03-24
案號
CTDM-114-審易-265-20250324-1
字號
審易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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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易字第265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宸珉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3年度偵字第20017號、113年度偵字第10703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被告黃宸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 程序起訴,因被告自白認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志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湘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