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7

案號

CTDM-114-審附民緝-3-20250317-1

字號

審附民緝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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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緝字第3號 原 告 鄭凱元 被 告 王明暐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案件案號:114年度審訴緝字第4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姚怡菁 法 官 黃志皓 法 官 黄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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