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日期
2025-03-14
案號
CTDM-114-智易-2-20250314-1
字號
智易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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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智易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文銓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 第139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李文銓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 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博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蘇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