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4-12-31
案號
CTDV-110-建-21-20241231-2
字號
建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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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21號 原 告 黃美蓮即冠通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蔡將葳律師 複 代理人 宋孟陽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何汶玻 被 告 頂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尚勉 訴訟代理人 張賜龍律師 王亭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定民國113年12月31日下 午4時宣判,茲因案情繁雜,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 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114年1月6日下午5時,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工程法庭法 官 許慧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榮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