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日期

2025-01-06

案號

CTDV-110-建-21-20250106-3

字號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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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21號 原 告 黃美蓮即冠通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蔡將葳律師 複 代理人 宋孟陽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何汶玻 被 告 頂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尚勉 訴訟代理人 張賜龍律師 王亭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被告為抵押抗辯之部分項 目及金額尚待調查釐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 2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工程法庭法 官 許慧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林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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